近日,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成都市興隆湖區域生態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條例》將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興隆湖區域總面積14.04平方公里,包括生態用地面積11.62平方公里和開發用地2.42平方公里。根據《條例》,興隆湖區域的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管制的要求,按照耕地保護優先的原則,加強耕地數量和質量的保護,不得非法改變農用地用途。嚴格控制生態用地的用途,生態用地應當用于農業生產、綠地、公共活動場地和應急避難場所等開放空間、水體以及符合規劃的配套設施建設。在興隆湖區域生態用地內實施綠地、水體、景觀等生態項目建設的,其配套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等服務性配套設施的占地面積占生態用地總面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二。
《條例》指出,興隆湖區域生態建設應當符合農業種植物、樹木、苗木及其他植物、植被和水體的占地面積占生態用地總面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生態用地內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鋪裝場地的總硬化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在興隆湖區域開發用地上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低高度、低強度的建筑形態進行規劃控制;配套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小體量、園林式的建筑形態進行規劃控制。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收集處理后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V類標準的不得排放,并對違反水域保護的行為作出了嚴厲的處罰規定:向水體排放、傾倒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或在水體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或者水域周邊填埋、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單位或個人,處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在水體清洗裝貯或者污染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物體的,處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款。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說,興隆湖作為綜合性水生態治理項目,是天府新區綠色發展的基礎支撐。通過地方立法,嚴格規劃控制和土地利用,加強生態保護,是落實我市構建“雙核共興、一城多市”城市格局的現實需求,也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著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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