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切實改善岷、沱江流域水環境質量,近日我省印發《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方案》,正式對岷、沱江流域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水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
四川位于長江上游,水系發達,河流眾多,水污染形勢嚴峻。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岷、沱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問題突出,水環境質量下降明顯。為此,我省選取岷、沱江流域進行試點,按照“自查自糾、見責見人、定時定量、清單管理”的基本原則開展強化督查,全面推進岷、沱江流域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強化督查范圍以岷、沱江主要干、支流流經城市和污染源集中區域為主,包括阿壩、成都、自貢、瀘州、德陽、內江、樂山、眉山、資陽等9市(州)。并根據實際情況,重點強化督查成都府河、眉山毛河、樂山茫溪河等9條岷江重點小流域和成都毗河、德陽石亭江、資陽九曲河等13條沱江重點小流域。
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強化督查分為各地自查自糾和現場強化督查兩個階段,其間安排4輪次不間斷強化督查,每輪次持續半個月,4月30日召開總結大會。
督查方案明確,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包括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涉水類整改事項落實情況、水污染防治重要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河長制等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工業企業環境管理情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情況等11個方面。
強化督查采取現場督查和資料核查兩種方式,重點突出現場督查。其中,現場督查通過巡回督查、駐點督查和暗查夜查等方式進行。
對強化督查中發現的一般問題,各督查組將現場及時反饋,并督促當地舉一反三,盡快整改到位;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由各督查組上報審核后編發督辦通知,督促當地嚴肅查處并盡快完成整改;對發現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作為、慢作為,環保責任不落實等情況,由各督查組梳理問題線索后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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